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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收货款代付货的行为是否属于关联交易
来源:帝国速递   发表时间:2017-11-05   浏览量:1853次
 
帝国速运代收货款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[试行]〉的通知》国税发〔2009〕2号)文件第十条规定:“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:
(一)
有形资产的购销、转让和使用,包括房屋建筑物、交通工具、机器设备、工具、商品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、转让和租赁业务;
(二)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,包括土地使用权、版权(著作权)、专利、商标、客户名单、营销渠道、牌号、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,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
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;
(三)融通资金,包括各类长短期
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;
(四)提供劳务,包括市场调查、行销、管理、
行政事务、技术服务、维修、设计、咨询、代理、科研、法律、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。”
你公司仅是委托集团关联方代收款项,此项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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